202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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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海河教育园区,隶属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成立,2011年7月天津市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天津市轻工中等职业学校并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485人。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精神,深耕职教沃土,精育技能人才,获批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入选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35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建有7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优质专业群,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艺术创意设计、智能控制、数字传播为校级特色专业群。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天津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涌现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2人、国家级技能大师2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1人、中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天津市技能大师1人、天津市最美女教师2人、天津市技术能手4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1人等一批名师名匠。发挥教师团队优势对口支援新疆、西藏11人。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参与建设8个;主持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市(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程18门,市(省)级一流核心课程4门;获批国家级“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教材10本;获批天津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1项、资源1项、装备1项。自2008年以来,先后13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2022年承办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赛项,2023年作为赛项保障单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塑料模具工程”“可再生能源”两个赛项。近十年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2项,国家级二等奖3项。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深化产教融合为突破口,实施首创的“三级贯通式”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在专业群中运行“四中心一融入”模式,“共投、共建、共管、共用、共享、共赢”六维共育人才。与瑞士GF、浪潮、三菱电梯等知名企业共建15个产业学院,2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与德国卡尔蔡司、瑞士GF、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10余个,拥有校外实践教学场所180个;牵头组建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京津冀新能源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产业运营数字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大数据与业财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建设共同体39个;牵头组建碳中和新能源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放型区域数字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实践中心;牵头成立首个落户职业院校的国字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全国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参加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精模奖”评选并获得一等奖;获批教育部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教学资源开发中心和认证培训中心,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同时获批“一基地两中心”的高职院校。学院以促进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成立天津海教园大学科技园轻工分园,践行“学校+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建成精密模具、新能源、电子商务协同创新研发中心及“8个中心+1个平台+1个团队+1个智库”的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搭建凝聚智慧、汇聚人才、集聚产业的实体“立交桥”。
学院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开设思想政治类、专业技能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等7类共89个学生社团,校企共建18个德育基地。成立轻职众创空间,依托获批的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探索深度融合工程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将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难题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技能水平,打造了面向天津市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屡创佳绩,近五年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1项、铜奖3项,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850余人次。学院以人为本,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建立智慧学工“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资助奖优、勤工助学、日常事务一站通办。建立健全奖助学金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及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奖学金、英利奖学金、SMC青苗奖学金等多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近年来就业率95%以上,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在天津市53所高校中排名第一,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学院在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中认定结果为“优秀”,同时被认定为2023年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为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入选“未来非洲—中非职教合作计划”,与100余个国家开展交流,主办或承办中新、中印、中埃高层次职教论坛10余次。牵头建设印度鲁班工坊1个、埃及鲁班工坊2个,印度鲁班工坊顺利通过验收,成为中印两国职业教育合作名片;埃及鲁班工坊项目被列入埃及教育与技术教育部发布的(TE2.0方案)中的“卓越基地”试点,成为非洲已建成鲁班工坊的标杆。牵头成立国内职教领域唯一的“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进非洲”,助力中非职业教育合作提质升级,形成研究成果《中非职业教育合作研究》《职业教育服务中非产能合作研究》等专著。2018年学院建成全国唯一的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接待7万余人次,受到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外交部领导以及多国驻华使节的肯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2.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录取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livtc.edu.cn
电话:022-27391636(兼传真) 4006-246-357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2299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