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交通职业大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学院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公办本科层次理工类职业院校,创建于1958年,历经“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2024年升格为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学校占地1318亩,建筑总面积近49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余人,设11个教学系部,开设30余个本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7个。建校以来,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承“质量立校、特色优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为社会输送了十余万技术技能人才,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梯队。
学校聚焦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人才培养,重点打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两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以“高原峡谷高桥技术之塔、交旅融合研学之塔”为标志,带动交通物流等专业群的协同发展,形成“双塔交辉、群雄拱卫”的专业特色布局。学校育人环境资源优质丰富,图书馆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建成国家级课程19门,拥有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5个。建有全国独具特色的卧龙山实体隧道、鲲鹏实训桥梁、喀斯特山地道路智能运输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交通土建开放实训基地、智慧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网联虚拟仿真中心、绿色交通机电应用技术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基地等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和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195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3个。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8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超过30%,博士等高学历教师超过60%。以“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4个国家级教师团队为引领,带动其他教师团队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40余项,教师(团队)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首批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2名核心成员担任学校专业带头人;免试专升本学生人数占全省高职院校近20%;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排名在全国1500余所高职院校中持续保持在前30位。
学校育人文化特色鲜明,为学生提供了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广阔舞台。贵州交通博物馆·教育馆、文化千岛艺术馆等11个“通途文化”育人场馆展现贵州千年交通发展和民族文化魅力;花卉种植基地、劳动教育基地“育”见劳动之美,点亮成长底色;舞台上、运动场、校园道路,打造时时、处处的真实课堂;通途双创园、创客空间释放创新潜能、点亮创意之光;科技社、艺术团等30余个社团助力每一个梦想自由飞翔。
聚焦新目标,迈向新征程。学校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塑造“胸中有大道、眼里有光亮、脑中有文化、手上有绝活、脚下有力量”的独特精神标识,建设“西部领先、行业标杆、全国一流、国际视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努力实现“学交通、到贵交,交旅融合、中国样板”的发展愿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学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根据各省(市)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专业调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旅游管理(乘务服务方向)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性170cm-183cm,女性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4年制)学费:按授予学位的类别,管理学4100元/年·人,工学4200元/年·人。
专科专业(3年制)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1200元/年˙人。
(三)预收费:书费500元/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学院奖学金:
专科生:一等奖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700元/生˙学期,三等奖500元/生˙学期。
本科生:按照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学院设立国防奖学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后未被退兵,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本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学院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
(五)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