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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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律检查室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七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采取发放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突发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209969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
学院网址:www.hbnyhgzyxy.com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室。
监督电话:0392-3209688
电子邮箱:hbnyhgzyxyjw@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