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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27 22:30:39我要纠错

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九站街道农校社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左家社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层次
080204机械电子工程5400本科
080202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6000本科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6400本科
080213T智能制造工程5400本科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6400本科
080714T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5400本科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400本科
080902软件工程5400本科
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400本科
081001土木工程5400本科
081101水利水电工程5400本科
081302制药工程5400本科
081702包装工程5400本科
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5400本科
082708T烹饪与营养教育5400本科
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5400本科
082710T食品营养与健康5400本科
083002T生物制药5400本科
120105工程造价4800本科
120201K工商管理4800本科
120204财务管理5280本科
120202市场营销4800本科
120801电子商务4800本科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800本科
070302应用化学5000本科
071002生物技术5500本科
071201统计学5000本科
090103植物保护5000本科
090102园艺5500本科
090105种子科学与工程5000本科
090101农学5500本科
090112T智慧农业5000本科
090202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5500本科
0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5000本科
090301动物科学5500本科
090403T动植物检疫5000本科
090401动物医学5500本科
090401H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20000本科
090502园林5000本科
050209朝鲜语4600本科
050201英语4600本科
100702药物制剂5600本科
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5600本科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6160本科
100801中药学5600本科
0809*计算机类5400本科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5400本科
1202*工商管理类4800本科
1008*中药学类5600本科
410103现代农业技术5500专科
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5500专科
410101种子生产与经营3300专科
410303畜牧兽医3300专科
410309宠物养护与驯导3300专科
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7500专科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500专科
530701电子商务5500专科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500专科
51030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500专科
460103数控技术7500专科
520410中药学4300专科
570202应用英语4300专科

* 计算机类及其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均按5400元/年收取学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及其包含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均按5400元/年收取学费。

* 工商管理类第一年按48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工商管理4800元/年,财务管理5280元/年,市场营销4800元/年)。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5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5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616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56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特殊群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第八条  相关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 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6.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 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未录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报考的省份(如:山东河北辽宁等)不能调剂,除此之外的省份,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调剂可以调剂到该省有招生计划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9. 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1、2、3、4、6、7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几点说明

1. 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 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 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058/63509850/63509034/63509032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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