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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5-23 22:06:14我要纠错

2024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华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华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华大学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滨江东路3999号;

北华大学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新山街1号;

北华大学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北华大学师范分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学前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早期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美术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画艺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方院校主干课使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录取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录取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区、市)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区、市)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始于2013年,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国提赛德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2.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始于2014年,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3.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始于2017年,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国康奈尔学院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4.提前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费医学生专业、优师专项计划、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报考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计划、乡村振兴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的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批次投档的,产生的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

15.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

16.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4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7.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8.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1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6468155(传真)

联系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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