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段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学校 几个专业
浙江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以下是各批次可填报学校和专业数量,供大家参考。
分类投档录取
浙江高考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通类:考生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军士、航海类等专业,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设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艺术类:录取批次设校考批和统考批。校考批设院校志愿1个,下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统考批为专业平行志愿,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科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科类填报,音乐类和表(导)演类同一科类内可兼报不同方向。
校考批录取,校考专业在考生文化总分原则上达到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总分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破格录取办法的,按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统考批录取,分科类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科类或方向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投档时,以考生高考总分和选考科目符合所填报志愿为前提,分科类以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的75%,其中舞蹈类、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浙江普通类二段线的70%。
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统考批。
艺术类、体育类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加分政策规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