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新疆政法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7:46:59纠错

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