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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18 17:36:05我要纠错

2024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新疆政法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二十一条  报考新疆政法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不予录取。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患有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3、患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 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患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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