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山东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截止、缴费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3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