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6 15:15:57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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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区、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艺术类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