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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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
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注:在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美术类)类专业的考生,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