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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1:10:08纠错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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