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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0:58:31纠错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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