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民族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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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病。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四川省、甘肃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四川省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在四川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考生按此章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