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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25:51纠错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法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书法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四)山东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五)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文学编导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六)山东省音乐、舞蹈、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表演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七)山东省非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八)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的一律使用英语授课。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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