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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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二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送安全、及时、准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