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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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填报专业须满足学校对于该专业设置的选科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历史科目类+专业(组)”、“物理科目类+专业(组)”分组投档录取;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投档录取;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方法,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舞蹈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并从高分往低分按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分规定和要求,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填报的专业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的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同类型的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上述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来依次比较考生相关科目的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以公选课的形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