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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4 15:27:21我要纠错

202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在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北重庆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十一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以上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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