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信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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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毕业证发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生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