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山东师范大学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14:36纠错

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统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