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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1-30 10:31:29纠错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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