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淮阴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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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九条 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录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