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成绩按排位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