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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2-8-10 17:51:51纠错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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