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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1:14:48纠错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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