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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45:46纠错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单独自主招生、对口中职招生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它原则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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