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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50:24纠错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生源省、自  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  取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  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当遇到生源地招生考试院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进档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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