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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13 9:20:43纠错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考生成绩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宁夏本省区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第十九条  外省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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