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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3-9 9:41:52纠错

广州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州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

1.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外)。专业考试合格证按不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发放。

3.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凡报考我校表演(时尚表演)专业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表演(时尚表演)专业形体要求报考条件,如不符合将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办法

1.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

2.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后,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照各省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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