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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6-28 9:32:50纠错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2.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先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文化课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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