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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28 9:31:31纠错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自主招生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学院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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