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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8:58:54纠错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所在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所在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关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征求考生意见调整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回生源地。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一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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