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安培华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西安培华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完成;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征集志愿录取执行相应批次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及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考生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培华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及本校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各项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