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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8:13纠错

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安康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专业调剂:对进档但是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录取规则: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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