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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5:53纠错

西安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体育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体育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体育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对于进档的考生,在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

如艺术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我校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志愿优先(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级运动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30分,运动健将等级考生文化成绩控制线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文体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项成绩及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

完整的录取原则详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具体录取办法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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