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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6:40:13纠错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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