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个对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1.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普通高考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开设的外语公共基础课语种为英语,通过校内选拔的学生可选择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