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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7:35纠错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仅剩1个,则调剂录取到这个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有2个及以上,则把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未完成计划个数由少到多排序,先录取到未完成计划数最少的专业,再依序调剂录取。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5.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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