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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3:55纠错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总分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调剂办法: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第十七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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