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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8:57:04纠错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6号公布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概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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