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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53:11纠错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我校2023年面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新高考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学校只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他专业组或学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视力要求为:双眼祼视力均要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要达5.0(1.0)及以上。为促进就业,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报考。建议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直招军士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火箭军军士班)、工程测量技术(火箭军军士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火箭军军士班)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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