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在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执行新高考3+3的省份,不对其选考科目作要求;对执行新高考3+1+2的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除药学专业外,再选科目不作要求,药学专业要求再选科目包含化学。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在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考生的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征集志愿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学生就业以及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的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色盲、色弱的考生,填报我校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时,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