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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24 10:42:51我要纠错

202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对执行新高考3+3省份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对执行新高考3+1+2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除药学专业以外不做要求,药学专业要求再选科目包含化学。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有色盲、色弱考生填报我校不予录取。

(四)填报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要求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48cm,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要求身高不低于145cm。

(五)嗅觉迟钝的考生填报我校护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不予录取。

(六)转氨酶超过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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