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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56:49纠错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以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优先录取位次靠前者;无排位的,则按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和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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