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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7:18:33纠错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请假手续。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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