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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7:13:49纠错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八条 严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项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依照:总成绩=文化成绩+术科成绩。(体育类考生,术科成绩按300分制换算)

总成绩=文化成绩(普通类考生)

总成绩=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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