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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24:38纠错

湘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湘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学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如需退档,考生需主动与学院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xit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7,投诉电话:0731-55557888。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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