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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7:47纠错

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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