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正式投档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降分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湖北省中韩校际交流项目专科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湖北省普通专科专业组(不含中韩校际交流项目):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省份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若该省(区、市)有特殊要求,以该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专业统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60%+(专业分÷300)×40%〕×750作为投档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广西、贵州、西藏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云南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772×50+专业成绩÷300×50作为投档成绩。
2.舞蹈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50%+(专业分÷300)×50%〕×750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山东、陕西、安徽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录取规则
以湖北省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总分为投档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只招填报该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口试成绩、单科成绩、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