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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43:58纠错

武汉晴川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武汉晴川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部分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参照湖北省艺术类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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