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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9:00纠错

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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