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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1:45:09纠错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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